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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以中等地级市辖6县2区为例)
一,每县市按两家发展。
每发展1家的利润为9000元计算。
则可收益:2*(6+2)*0.9万=14.4万元。
二,供货收益按每家每天供货900元。
则每天的供货收益:16*900元*10%=1440元/天。
三,全年按360天计算,
则每年收益为:1440*360=518400元
四,代理商总收入:
14.4万元+51.84万元=66.24万元
(注:以上计算还不包括直营店的销售利润和终端零售点的销售利润。如果加上,则利润更高)



